索賠定義:異常處理判定是安駿運營責任,并符合安駿索賠政策承諾條款,向安駿申請損失賠償。
索賠政策:
(1)安駿索賠分為已投保索賠與非投保索賠,非購買保險的安駿平郵服務,不提供丟貨及貨損賠償服務;
(2)索賠的前提是異常處理已終結且雙方確認是安駿的運營責任,E郵寶,中郵小包等郵政部門已明確規定不做丟件賠付的,自轉交郵局并上網后丟件或貨損的,不納入此索賠規定;
(3)專線、掛號小包確認安駿丟件,按申報金額賠付,掛號小包最高不超過人民幣60元/票,專線小包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元/票
(4) 國際快遞、FBA等大貨丟件,按申報金額賠付,但最高賠付不超過100美元/票,可退回已收取的相關運費;
(5) FBC賠付,按以下標準賠付:
A、不投保:按照系統下單時提供的(產品采購貨值+運費)賠償;免賠額為10%,即只賠償(產品采購貨值+運費)的90%;賠償上限為RMB300/KG。
B、投保:客戶按照(產品采購貨值+運費)的0.4%向安駿支付保費;按照系統下單時提供的(產品采購貨值+運費)賠償;免賠額為10%,即只賠償(產品采購貨值+運費)的90%;賠償上限為RMB1000/KG;(貨值高于RMB1000/KG, 我司不承接)。
備注:以上兩種賠付方式必須提供有效且正確的采購憑證,否則賠償無法處理。
(6) 因目的地進口海關認定為不符合進口條件而扣貨、退運、沒收等原因造成的貨件丟失,不接受索賠;
(7) 易碎物品、高危險物品、違禁物品、侵權物品、末特別聲明的高價值產品(指一線品牌產品或超200美元以上的3C類產品)、或者因包裝不符合要求的丟件,如果發貨前沒有收取特別附加費用的,丟貨不接受索賠;
(8) 因收貨人拒收、貨件退運、派送不成功等原因通知發貨人處理的,在7天內末妥當確定處理意見,超過7天后產生的丟件,不接受索賠;
(9) 因嚴重低申報價值、偽報品名、申報不實等原因,進口海關要求補稅、罰款而沒有及時繳納的貨件,不接受丟件賠付;
(10) 因派送不成功產生的退件,客戶在作出退回、改面單派送等新的訂單指令并繳納對應費后產生的丟件,按本政策第3、4項標準接受索賠,不符合此條件的不接受索賠;
(11) 嚴重延誤(超過參考時效30天以上的妥投類小包或專線,國際快遞指超過15天以上),根據延誤的具體情況和時間可減免部分運費,但如遇自然災害(天氣)、航班、海關等非人力可控因素造成的延誤,不接受索賠;延誤件不接受貨件本身的損失索賠;
(12) 代打包發錯貨、少發貨或在安駿倉庫失件,確認是安駿運營責任的,可視為丟件方式,按本政策第3條標準處理;
(13) 因貨件運輸或丟件產生的二次損失或間接損失,我司不接受此類索賠;
(14) 索賠時須提供與平臺的交易記錄、平臺退款記錄、采購成交記錄以及物流軌跡記錄等原始憑證;
(15) 索賠的款項由我司財務支付到客戶在安駿系統的帳戶上,不直接支付現金或轉帳銀行支付.